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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212-404196
文号
昆政办〔2022〕70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2-02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首页】@:印发昆明市托管磨憨镇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昆明市托管磨憨镇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托管磨憨镇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昆明市托管磨憨镇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昆明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昆明市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预案,制定昆明市托管磨憨镇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昆明市托管磨憨镇发生的Ⅰ、Ⅱ、Ⅲ级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防控、处置,并对昆明市托管磨憨镇防控、处置Ⅳ级突发重大植物疫情进行指导。

本预案的重大植物疫情包括《昆明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规定的有害生物、《昆明市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规定的有害生物、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云南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1. 4 工作原则

1. 4.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植物疫情预警机制,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网络,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做到提早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1. 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做好技术、物资、资金储备,有效开展农业、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1. 4.3依法处置,规范管理。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时,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及时应对的工作原则,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处置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林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 市托管磨憨镇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

成立市托管磨憨镇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昆明市托管磨憨镇涉及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重大植物疫情时启动市防指。主要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由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加挂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牌子,主要涉及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市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加挂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牌子,增加成员单位,履行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指挥职责。

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林草局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全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2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防指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勐腊海关、磨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组成。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重大植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负责编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控制资金和物资储备预算;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疫情发生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

市林草局:做好林业重大植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负责编制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控制资金和物资储备预算;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疫情发生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植物及其产品。

市政府新闻办: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做好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需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灾害监测及防控经费。

市公安局:指导疫情发生地公安机关做好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昆明市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区域内化肥、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经营农业生产资料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伪劣农资商品,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农业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科技攻关。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有关医疗救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疫情发生期间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重大病虫灾害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管理、监督指导和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经应急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疫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昆明市托管磨憨镇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昆明市托管磨憨镇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管委会所属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勐腊海关:负责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口岸通关环节的监管、征税、查验、检疫、放行、后续监管等工作;负责打击口岸通关环节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走私等违法活动;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备案收货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监管;配合开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重大动物疫病、有害生物防控及应急处置。

磨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维护边境现场执勤和口岸运行秩序;在疫情发生时,查验进出境人员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2. 3 市防指办公室

市防指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疫情日常处置工作,市林草局负责涉林疫情日常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联合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分管副局长共同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草局有关处室、站所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市防指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2. 4 市防指专家组

由教学、科研及推广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2. 5 磨憨—磨丁合作区疫情防指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根据市级预案制定本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磨憨—磨丁合作区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指(以下简称磨憨—磨丁防指)。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疫情时,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指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防控工作。发生Ⅳ级疫情时,由磨憨—磨丁防指启动Ⅳ级预案,处理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防控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 1 监测

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体系。市、合作区管委会两级农业和林业植保植检机构为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实施单位,负责农业、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各级植保植检、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制度,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本辖区内的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市级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及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植物灾害诊断。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3. 2 报告

各级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

3. 2.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植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数量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的农作物、林草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告。有关机构做出诊断后1小时内将结果报同级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发生程度后报同级防指,并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防指。

3. 2.2 市防指接到昆明市托管磨憨镇疫情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简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步通报至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并同时报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或2个工作日内报省林草主管部门。

3. 2.3 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3. 2.4 在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关键时期,要做到3天一查,7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3. 2.5接到勐腊海关通报突发染疫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和市场环节时,市防指办公室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或林草部门进行调查的防控,并立即向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指报告。

3. 3 灾害诊断

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3. 3.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当地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相关机构检验诊断。

3. 3.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当地农业农村或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3. 3.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林草生物灾害,报经省农业农村厅或省林草局邀请有关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3. 3.4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4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发生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重大植物疫情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 Ⅰ级重大植物疫情

发现从国外、市外传入本市或本市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重大植物疫情:

(1)在本市包括托管磨憨镇在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新发现1例以上有特大危险性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有害生物,已对农业或林业生产、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特别重大影响,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2)在本市包括托管磨憨镇在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含磨憨镇)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有害生物疫情,造成1万亩以上连片或跨县(市)区农作物严重减产、绝收,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3)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或省、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植物疫情。

2. Ⅱ级重大植物疫情

市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植物疫情:

(1)在本市包括托管磨憨镇在内有3个以上、5个以下县(市)区新发现1例以上有重大危险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有害生物,已对农业或林业生产、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2)在本市包括托管磨憨镇在内有3个以上、5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有害生物疫情,造成5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农作物严重减产、绝收,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有迅速扩大趋势;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危害;暴发其他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且造成树木死亡严重,或危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湿地生态安全的;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0000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00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植物疫情。

3. Ⅲ级重大植物疫情

市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重大植物疫情:

(1)在本市包括托管磨憨镇在内有2个县(市)区新发现1例以上有较大危险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有害生物,已对农业或林业生产、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2)在本市包括托管磨憨镇在内有2个县(市)区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有害生物疫情,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作物严重减产、绝收,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在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00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0亩以上的。

4. Ⅳ级重大植物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重大植物疫情:

(1)在昆明市托管磨憨镇新发现1例以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有害生物;

(2)在昆明市托管磨憨镇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作物严重减产、绝收,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由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确认。

3. 5 预警响应

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突发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机构进行农业或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或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3. 6 预警支持系统

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植保植检、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是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含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

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云南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警监测系统、云南省马铃薯晚疫病监测预警系统、昆明市植保信息网络是昆明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预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 7 预警发布

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预警信息由县级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在综合监测结果的基础上,依照同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发布。特别严重、严重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预警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Ⅰ、Ⅱ级疫情,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林草局上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国务院授权后,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Ⅲ、Ⅳ级疫情,由省农业农村厅或省林草局组织相关专家确认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经授权后,向公众发布并上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 应急处置

4. 1 信息报告

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发生时,由当地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是突发重大植物疫情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突发重大植物疫情信息责任报告人。突发重大植物疫情信息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草局及时向有关县(市)区政府通报。

4. 2 先期处置

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属地有关防指和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指。

4. 3 分级响应

4. 3.1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农业重大植物疫情,省农业农村厅或省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草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启动市防指,立即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划定灾害区域,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信息,发出督导通报。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开展控制或扑灭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若灾害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省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市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 3.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省农业农村厅或省林草局确认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草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启动市防指,立即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划定灾害区域,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派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发布灾害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组织协调发生灾害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开展突发重大植物疫情控制或扑灭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业农村或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若灾害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省人民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同时做好启动Ⅰ级响应的准备。

4. 3.3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重大疫情,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草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启动市防指,立即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划定灾害区域,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派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发布灾害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组织协调发生灾害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开展突发重大植物疫情控制或扑灭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业农村或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启动Ⅱ级响应的准备。

4. 3.4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由磨憨—磨丁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同级预案执行。同时报市级农业农村或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4. 4 指挥协调

市防指统一领导昆明市托管磨憨镇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市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突发重大植物疫情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

4. 5 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在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要与海关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请求海关支援,各级别预案启动时,若疫区植物及其产品在一定时限内涉及进、出口业务,各级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疫情信息通报勐腊海关,并配合勐腊海关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4. 6 应急结束

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控制或扑灭情况进行评估,向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指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 1 善后处置

在开展突发重大植物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产生劳务、物资征用等,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磨憨—磨丁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 2 社会救助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 3 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 4 评估和总结

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信息发布

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指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昆明市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 1 信息保障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重大植物疫情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7. 2 队伍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要加强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市人民政府和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要组建以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队伍。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还要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伍,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农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防控工作。

7. 3 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要保证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准备、控制、扑灭、救援工作资金,所需财政负担的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纳入预算。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7. 4 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磨憨—磨丁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 5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期间,应保证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灾物资及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发生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装载的货物及其运输路线进行检查,防止疫区疫情扩散。

7. 6 技术保障

市级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调查、监测 、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本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地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各地进行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治农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 7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防范意识。市人民政府和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的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各地农业农村、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保植检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处置能力。

8 附则

8. 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 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防指和磨憨—磨丁防指要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8. 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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